您好,我是李律师,专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司法实务中,法院判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感情已经破裂,会判离,反之判不离。如果想离婚,建议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现在感情状况如何?详询可电联或加这个手机号的微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判离得话,半年以后 可以第二次起诉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你好,具体是想问什么问题?描述不是太清楚。
双方协商,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