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涉及房产评估的,申请人应当向评估单位预缴房产评估费用,最后的费用承担可以离婚双方商议,也可以由法院裁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定每人负担一半,也可能裁定由败诉方承担。
承担夫妻离婚财产评估费的主体确定方式:如果双方未约定,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夫妻离婚财产评估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一方支付这笔费用,在诉讼中做的房产评估,诉讼中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在判决前产生的评估费用,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扣除后的剩余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相应分割,当然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
根据物价局和交管部门的规定,车损评估费(含拆解费)为定损价值的10%,保险公司执行的这个标准。但个别地区有单独的标准除外。具体标准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2014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如果你起诉要求离婚,你作为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但该费用只是“预交”,最后并非全部由你承担,届时你可和刘某协商如何分担。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的规定裁决。
离婚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因为离婚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而判决的,胜诉方不一定无过错,败诉方不一定负主要责任,因此由人民法院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
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诉讼收费的原则,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