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婚姻家庭 > 离婚房产孩子是否有份

离婚房产孩子是否有份

2023.05.11 婚姻家庭 343人浏览举报
解析
1、离婚房产孩子没有份。
2、夫妻离婚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是没有孩子的份额的。但是双方可以协商将房产赠与孩子。
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报告编号:NO.202305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赵彪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赵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26205

    精选解答
  • 30737007

    阅读量
咨询律师
  • 离婚房产孩子有份吗
    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存在这样的现象。绝大多数的住宅均为夫妻二人共同持有所有权,因此仅限于夫妻二人间享有权利。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这种情况可能会有所改变。例如,若该房屋属于整个家庭所共有的财产,而孩子作为家庭中的重要一员,自然也应享有其份额。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离婚的房产孩子有份吗
    离婚时房产孩子一般没份,房产多为夫妻共同或一方婚前财产,分割在夫妻间进行。但夫妻协商一致可将房产赠与孩子;若房产登记孩子名字,属家庭共有,先确定孩子份额再分割。抚养权和抚养费与房产分割无关。
  • 离婚房产孩子有份额吗
    一般夫妻离婚分割房产,孩子无份额,房产属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但孩子名字在房产证或夫妻协商赠与,孩子可有份额。涉及抚养权时,法院分割会考虑抚养方居住需求,适当照顾。
  • 夫妻离婚房产孩子有份吗
    未能达成共识者,人民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遵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向无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但根据相关法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仍需保持公平公正,即不存在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况。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离婚婚前房产孩子有份吗
    离婚时婚前房产一般孩子没份,因其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夫妻协商一致可将房产赠与孩子;婚后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协商也可给孩子;若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其本身就归孩子,按实际和法律判定。
  • 离婚 房产 孩子 怎么分配,女方不要孩子 房产有份吗?
    你好,离婚事宜可以私信咨询
  • 母亲比女儿先死女儿的房产是否有份
    你好,可以要求继承的啊
  • 男方继承的房产,在结婚前加入女方名字,房产女方是否有份
    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 加上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 婚后买房产证上面有份额离婚是是否按照份额去处理
    您好,如果当事人订立时意思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通常按照房产证上的约定来处理。 法律依据: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母遗嘱公证的房产孩子配偶有份吗
    您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遗嘱的约定分配,配偶子女有没有份,要依据遗嘱的内容才能确定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