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恶意转移财产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离婚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转移、隐匿财产,或者以不合理的低价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法律规定的指的是离婚诉讼期间,也意味着从起诉到执行终结的期间。那么如果发现一方在起诉离婚之前,未经配偶同意,就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他人的,配偶可以起诉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返还财产。另外,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财产,导致这部分财产未分割的,可以起诉要求对这一部分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一般来说,在离婚案件中,有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离婚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可以追回,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一般来说,在离婚案件中,有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离婚时,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如下: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3、执行期间主要表现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