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法院离婚调解的过程,有以下三个阶段:诉前调解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能否等。
法院调解程序,就是法院收到材料、调解员通知调解、进行调解、成功则法院出具调解书,失败则案件移交立案庭正式立案。法院立案后开庭前也会再次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法院调解。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起诉离婚调解不去的,人民法院会认为无法调解而及时判决。法院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能够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会作出离婚判决。因此一方若是不想离婚的,建议参加调解过程,向法官出示证据,表达其意愿。
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如果已经有了离婚调解书不需要再换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与法院制作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都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证明文件。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调解之后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制作的,人民法院调解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其中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应当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该调解书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调解离婚的,夫妻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对抚养权进行变更: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2、一方以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调解书必须直接送达,如果当事人拒签,就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无效。法院应当将此种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继续进行审理判决。因此,调解书不得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否则就违背了调解自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