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之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如下: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之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如下: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

协议离婚程序包括申请(夫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及离婚协议书)、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冷静期(收到申请30日内可撤回,届满后30日内领离婚证)、审查与登记(符合条件发离婚证)。

其中协议离婚的,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要求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并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诉讼离婚的应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离婚程序具体是如何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之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如下: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