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同等分割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一般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同等分割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平等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就是应当均等分割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的收入少于另一方就给收入少的一方少分财产;原则上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应当享有均等的份额。
夫妻离婚以下四类财产不进行均等分割:一、夫妻结婚前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二、夫妻结婚前双方为结婚准备的财产,比如嫁妆、新房的家具。三、婚前一方被赠与的财产,以及婚后赠与人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四、结婚登记之前女方获得的彩礼。
1、离婚不可以分割婚前财产,因为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离婚可以不分割财产。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可以依照双方约定的情况来处理,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进行财产分割的,那么就可以不分割财产而直接离婚。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不分割财产,并在离婚协议书上列明的话,是可以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等。
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申请公证。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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