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南京汪律师。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外一种就是诉讼离婚。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未达成的情况下,一方到对方户口所在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可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可委托律师代理全程。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来电沟通或者加我的微信,手机号微信号同号。
你是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么?一般是个人收入归个人。
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你好!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一般情况是按照出资情况和登记情况综合处理。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