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
首先,在共同财产分割时我们首先应遵循协议优先原则。夫妻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若存在真实有效的财产处理协议,以协议优先原则来对财产进行划分。其次,只有在无协议或者协议无效时,才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照顾”原则进行判决。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主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承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而定。有固定收入的一方一般抚养费金额为固定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在离婚的时候,若该车辆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的,车子归谁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该车辆在一方个人财产范围内的,则谁的车子就归谁。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
民事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管辖法律规定如下: 1、一般规则: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