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说明我国仍是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及个人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但是,现实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对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

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关系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

离婚案件中确定夫妻个人债务可从三方面着手:看债务形成时间与用途,婚前形成一般为个人债务(特殊情况除外),婚后用于个人不合理开支也是;依据双方约定;考虑债务名义与实际使用情况,界定需综合多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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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关于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