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案件中,原告未出庭分情况处理。未出庭且无委托、无正当理由,法院按撤诉处理,原告再起诉需重新申请;有委托且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无说明事后解释,法院审查,理由不成立按撤诉,成立则重排庭审。

离婚诉讼中原告不出庭分两种情况处理。有正当理由的,可提交书面意见申请延期审理,如突发重病住院;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按撤诉处理,但符合条件时可再起诉。原告应重视出庭问题。

离婚案件中原告可委托律师出庭,律师凭专业知识和经验维护其权益。但离婚案特殊,除不能表达意思外原告仍应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提交书面意见,因涉及诸多与当事人人身相关问题,本人不能完全不参与。

离婚案件原告本人原则上须出庭,因涉及身份关系具人身属性。出庭助法庭查明事实,涉及感情、财产、抚养等问题;也体现对当事人权益尊重。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提交书面意见,经法院认可可不出庭。

一、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1、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就财产等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律师是无权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