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解除人身关系的,解除婚姻关系是不可逆转的,必须要双方都在场,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是不能公告送达的。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如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
公告离婚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案件。
公告送达是涉外民事诉讼中通用的方法。它适用于前述六种送达方式无法或难以送达的情形。实践中,在具体适用时注意掌握下列要点:涉外公告送达的具体做法:将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内容刊登在向国外发行的报纸上或者在适当的场所张贴公告。
(一)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二)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
一审民事判决书自送达之日15日后生效。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支付令是不能够公告送达的。支付令向有管辖权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之一,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这里送达债务人是指直接送达,不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在两种情况下,应视为支付令不能送达:1、债务人下落不明,需要采用公告方式才能送达的;2、债务人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情况比较复杂,不符合督促程序迅速简便地处理纠纷的立法原意,故视为不能送达.支付令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法人的,应当写明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地址等。(2)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3)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具体来讲,要写明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4)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由法院按可行的方式去送达。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可以公告送达。
离婚公告送达的流程具体如下:1、存在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2、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3、在公告期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离婚公告送达的流程具体如下:1、存在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2、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3、在公告期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