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及上诉是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一方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不服一审判决,离婚案件是可以上诉的。
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符合起诉条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可以就该裁定提起上诉。离婚案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属于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生效。
离婚案件是可以上诉的,起诉及上诉是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具体行使如下:1、当事人一方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可以等到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起诉,因为如果确实相关证据不够充分。
离婚案件判不离能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上诉需要准备以下这些材料:离婚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6)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判决不准离婚的可以上诉,如果是调解不能离婚的,不能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