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不可以被判处缓刑。累犯经过刑事处罚后再次犯罪,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如果对累犯适用缓刑,就违背了我国刑罚的目的。所以累犯不可以判处缓刑。
累犯是不可以判处缓刑的。因为缓刑的运用是以罪犯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为条件的,而累犯是经过了刑事处罚后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如果对累犯适用缓刑,就违背了我国刑罚的目的。所以,累犯不能判缓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被判处缓刑不可算是累犯。构成一般累犯要具备这些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被判缓刑不能构成累犯。
被判处缓刑后再犯罪不是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能构成累犯。
缓刑不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能构成累犯。
累犯自首后,也不能适用缓刑。累犯有自首情节只是属于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但不能判处缓刑。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判处缓刑不能成立累犯。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
不构成。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能构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