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否可以举证倒置
2022.11.25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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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可以,
劳动争议案件中,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致使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我国劳动立法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保护,特别是在举证责任分配中,由于很多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往往很难获得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这些证据材料。因此,完全让劳动者举证证明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
民事诉讼法》的公平原则,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当事人对证据的控制情况、收集证据能力的强弱等因素,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就是为了实现举证责任上的“平等”,以提高诉讼效率,合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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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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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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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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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于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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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 (四)考勤记录;
-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报告编号:NO.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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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举证责任是倒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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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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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是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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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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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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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劳动法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依据民法理论,一般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四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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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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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采取举证倒置原则。也就是说在医疗损害诉讼中,由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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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除名、解除、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袁超律师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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