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辞退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公司原因,如大面积裁员、组织机构调整等;二是个人原因,工作不称职、危害公司利益等。对于个人原因的辞退应当做好全面考核工作,不可偏听偏信,更不能公报私仇。对于曾经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应当尽量为其寻找其它合适的岗位。
用人单位不可以口头辞退员工,辞退员工需要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需要至少保存两年备查。而且,满足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才能单方面辞退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用人单位可以对本单位员工进行预告性辞退、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
用人单位依法辞退员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以下情形可以辞退员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