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保证担保的方式有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两种,连带责任除了在债务担保中产生,还会在其他法律关系中产生,那么连带债务的生产原因有什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司的债务应当根据相应的行为人进行偿还,需要找到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债务应当根据相应的时间进行偿还,如果公司的债务因自己的原因进行偿还的,担保人也有连带责任。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各国民法中,连带之债的发生无外乎两种情况:一是法律规定于某种情况下发生连带之债,二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连带之债。关于第一种情况,各国民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如我国《民法通则》中对个人合伙债务(第35条第2款);企业法人联营中的债务(第52条),保证债务(第89条第1项)等都是在立法中直接予以规定。连带之债发生的第二个原因,是法律行为。连带之债可由双方法律行为...
连带债务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债务人均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且全部债权债务因一次给付而归于消灭。不真正连带债务指多数债务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债务的义务,并且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从而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由此可以看出,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在如下几方面是相似的:债务人均...
连带债务:连带之债的一种.数个债务人均有义务对债权人作全部给付的债务.其构成条件为:(1)债务人须为数个;(2)数个债务人须为同一给付;(3)债务的产生系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4)每个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连带之债中的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或几个债务人请求偿付全部债务.清偿了全部连带债务的债务人作为新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债务人向自己偿付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