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中加班费追诉时效一般一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起算。劳动关系存续因拖欠加班费争议不受此限,终止则应一年内申请。实践中,劳动者有初步证据或获支持,因举证难,建议及时收集证据维权。

劳动仲裁有追诉期,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起算。仲裁时效会因主张权利、请求救济、对方同意履行而中断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中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报酬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

劳动仲裁追诉期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日起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时拖欠报酬争议不受限,劳动关系终止的则应在终止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否则仲裁请求可能不被支持。

劳动仲裁追诉期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或应知权利被侵害起算。主张权利、请求救济、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会致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会致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因欠薪争议不受一年限制,终止则应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追诉期即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起算。期间主张权利等会致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拖欠报酬不受限,终止则应在终止后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