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进行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
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不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诉案件撤诉,如果撤诉原因是证据不足,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可以再次起诉除此之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撤诉后,如果纠纷还没有解决,可以再次起诉。起诉没有时间间隔限制,即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即可以再次起诉。但是,对于离婚案件,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如果是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起诉。具体包括如下情形: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5日内未受理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仲裁裁决作出后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直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就可以了。申诉人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申请撤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二是撤诉申请必须由申诉人提出。三是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申诉人申请撤诉并不一定就会得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