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等。
机构性质不同。劳动监察部门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管理机构,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具有准司法性的办案机构。程序不同。劳动监察既管事后纠正,也做事先预防。而劳动仲裁属事后纠正,不能主动介入。收费不同。举证责任不同。法律效力不同。
保护权益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保护的行为。检举揭发举报是指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揭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审议讨论:对案件承办监察员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经集体审议讨论后,报上级批准并依法定程序实施处理。行政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取证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撤消立案等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送达当事人。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
劳动保密协议内容具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保密信息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密期限;竞业限制;争议的解决方式;经济补偿;其他。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等。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