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有以下这些:(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等。
保护权益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保护的行为。检举揭发举报是指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揭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拖欠工资的程序:先由劳动者提出举报、投诉;然后由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再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最后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或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拖欠工资的,劳动监察大队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有用。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包括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等。
直接拨打12333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的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