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拖欠工资的程序:先由劳动者提出举报、投诉;然后由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再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最后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或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拖欠工资的,劳动监察大队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有用。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包括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等。
12333是有用的。12333是全国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设立的服务热线。12333是一个民生热线,主要就是维护我们普通人员在自己的劳动过程中或者是自己在参加工作的时候,面对于一些企业老板不给自己发工资或者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而出现的一个解决的平台,主要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所以说,这是一个非常的平台,是可以为我们老百姓做主的平台。可以向12333咨询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一般情况下可调节协商一致后让单位发放工资。但单位仍拒绝发放工资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仲裁。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