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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代理权是否丧失

2021.09.18 合同纠纷 1391人浏览举报
解析
代理权终止代理行为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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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晶晶

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

祝晶晶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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