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报酬,分以下情形处理:
1、完全没有约定劳动报酬条款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以直接单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
经济补偿金。
2、约定劳动报酬条款但没有约定明确的,双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
同工同酬。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三)劳动合同期限;
-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六)劳动报酬;
- (七)社会保险;
-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报告编号:NO.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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