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既不保护无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也不强制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即无效合同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程序分为以下三个步骤:1.确定劳动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2.分清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责任;3.解除、变更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的劳动合同,则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无效维权的方法可以参照下列内容:劳动者可通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专门为职工办实事的组织。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下列情况就是无效的:(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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