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可以对原合同不合理之处予以修改,可以注明以补充协议为准。如果不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的,那就只能按合同条款执行。
劳动合同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修改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单位拒绝修改,且尚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如果已经签订了的,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如果协议不合理的话,当事人签字后就已经生效了。但是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是受胁迫、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
拆迁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一般被征收人对补偿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但复议和诉讼的期限一定要记清,一般被拆迁人有权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的申请日期超过60日的除外。被拆迁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直接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正规的征地或者拆迁,都是要提前公示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后,方可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此外,国土资源部的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提出: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一、如果此时尚未签订购房合同,则可以直接和开发商协商,要求退还定金。二、如果此时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来发现合同条款不合理。也可以协商变更。
合同中不合理条款的中止的途径有: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起诉,主张变更合同中的不合理的条款。
征地补偿不合理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通常上,可以拿来用的证据如下:1、自己的身份证明,证明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2、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如承包合同等。5、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物的品种、粮食的市场价格等。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
首先可以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被征收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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