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一般都包括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必备的意思就是在合同内容里面是必须要约定的条款,而非必备就是可以约定在合同里面,也可以不约定在合同里面,看当事人之间的一个决定,但是,如果一个合同里面没有必备条款该是如何的呢,有法律效力吗,和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合同有效吗?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仍可能有效。法律规定合同应有必备条款,但效力判断主要看是否有法定无效情形。若能体现双方合意、明确主要权利义务,通常认定有效。欠缺条款可协商补充,不能仅因此认定合同无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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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欠缺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效力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使用的是应当”二字,立法上属于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时,应当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