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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怎样算是无效劳动合同

2021.01.06 劳动纠纷 109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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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超

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

袁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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