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不适用。劳务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协议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因劳务派遣行为涉及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主体,其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涉及三方的利益,与一般劳动合同的解除相比,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的解除又有其特殊性,因此我国法律对这一问题作了特别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是: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是:有可能被辞退或者被要求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两者的区别如下:劳动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是固定期限,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由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关系到社会就业的稳定性,意义重大。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责任,故意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所需要的劳务派遣时间或者是以被派遣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为准。如用工单位需要派遣工为其工作1年,劳动合同的期限也为1年,如果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提前结束的,劳动合同也同时结束。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中,有些同志提出,被派遣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单位不是职业中介,应当承担起用人单位的相应责任,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期限,且该期限不得少于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派遣服务期限。为了避免劳动关系短期化和就业不稳定给企业、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劳动合同法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规定了法定期限,即不得少于2年,可以多于2年。劳动合同法作此规定,避免劳动关系短期化,维护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