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相关内容,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付一月工资,不满六个月付半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有工资上限规定,工资包含多种形式,是劳动关系结束时合理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依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每满一年付一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月工资。月工资高于地区三倍平均工资的,按三倍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相关内容,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付一月工资,不满半年付半月工资等,高工资有支付上限,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

劳动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支付,满一年付一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月工资。月工资高者有特殊计算标准且年限不超12年,这保障了劳动者离职时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47条是经济补偿计算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付一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月工资,月工资有界定,高工资有特殊支付标准,旨在保障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