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4、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该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你好,首先,我国现在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其次,如果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话,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还是需要协议或者诉讼方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起诉状,并携带: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证明;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6、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