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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产假是怎样规定的

2024.04.19 劳动纠纷 2383人浏览举报
解析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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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超

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

袁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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