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孕妇产前待遇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其他。关于劳动法对孕妇产前有哪些待遇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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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产前违法辞退孕妇需担责,补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孕妇还可能有生育保险待遇损失赔偿。实践中孕妇要收集相关证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劳动法未直接规定产前假,上海等地方法规有相关规定。上海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可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经申请批准可请两个半月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其他地区规定不同,权益受损可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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