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人破产连带保证人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将所拥有的债权具体金额以及是否附有财产担保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破产管理人进行申报。同时,债权人还需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其债权主张。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在现实中,我国法律相关明确规定,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有所不同。但如果当事人的约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那么,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呢?接下来,请跟随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债务加入与连带保证有诸多区别。制度目的上,前者增加偿债主体,后者增强债权受偿可能;主体地位、债务范围、抗辩权和债务承担性质也不同,如前者第三人成债务人,后者保证人担担保责任。

为了保证债权能够得到的实现,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保证是一种担保方式,保证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有的朋友就会疑惑,连带保证人是不是连带债务人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连带保证人是不是连带

债务加入和连带保证有多方面区别。法律性质上,前者第三人成新债务人,后者保证人是从债务人;责任承担顺序、成立条件、债务人地位、债务范围也不同,如前者无先后顺序,后者保证人有追偿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