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权债务 > 连带保证人的债务如何处理

连带保证人的债务如何处理

2023.10.09 债权债务 289人浏览举报
解析
证人债务人清偿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即保证人可以以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报告编号:NO.2023100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王衍祥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衍祥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 10481

    精选解答
  • 6961087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债务人破产连带保证人起诉
    债务人破产连带保证人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将所拥有的债权具体金额以及是否附有财产担保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破产管理人进行申报。同时,债权人还需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其债权主张。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连带保证债务的时效多长
    在现实中,我国法律相关明确规定,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有所不同。但如果当事人的约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那么,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呢?接下来,请跟随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 债务加入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债务加入与连带保证有诸多区别。制度目的上,前者增加偿债主体,后者增强债权受偿可能;主体地位、债务范围、抗辩权和债务承担性质也不同,如前者第三人成债务人,后者保证人担担保责任。
  • 连带保证人是不是连带债务人
    为了保证债权能够得到的实现,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保证是一种担保方式,保证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有的朋友就会疑惑,连带保证人是不是连带债务人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连带保证人是不是连带
  • 债务加入和连带保证的区别
    债务加入和连带保证有多方面区别。法律性质上,前者第三人成新债务人,后者保证人是从债务人;责任承担顺序、成立条件、债务人地位、债务范围也不同,如前者无先后顺序,后者保证人有追偿权等。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