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某被控诈骗、
开设赌场案:刘兵律师成功辩护获
诈骗罪无罪判决
一、案件详情
罗某某深陷诈骗、开设赌场指控风波,被
重庆市
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公诉机关指出,罗某某伙同他人搭建网络赌博平台,利用话术吸引赌客参赌。更为关键的是,他们对持续获利的赌客实施控分操作,以此降低其胜率,进而非法获利。公诉机关认为,罗某某的这一系列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与
开设赌场罪,应当
数罪并罚。在此关键时刻,重庆昂正
律师事务所的刘兵律师接受委托,挺身而出担任罗某某的辩护人,案件号为(2022)渝0113刑初609号。
二、辩护策略与核心观点
刘兵律师针对诈骗罪指控展开了重点辩护,提出了一系列极具说服力的核心意见。
其一,从主客观层面深入剖析,刘兵律师认为罗某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虽然罗某某通过控分调整了赌客的获胜概率,但赌博行为中仍存在博弈、射幸的偶然因素,并非完全被控制。这表明罗某某并非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来骗取财物。
其二,刘兵律师指出控分调整胜率在同类游戏中具有普遍性。这种手段本质上是开设赌场的一种牟利方式,而非诈骗的犯罪手段。综合来看,本案整体更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其三,刘兵律师强调罗某某具有
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参与程度相对较轻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他请求
法院依法对罗某某从轻裁判,充分展现了其对法律公正和当事人权益的精准把握。
三、胜诉结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严谨的
开庭审理,并全面采纳了刘兵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控分手段在客观上属于开设赌场的牟利手段,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
罪名不成立。最终,法院仅以开设赌场罪对罗某某进行定罪量刑,成功为罗某某实现了诈骗罪无罪的辩护结果。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也体现了刘兵律师卓越的辩护能力和专业素养。
四、典型意义与法律依据
本案的判决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它清晰地厘清了网络开设赌场中控分牟利与诈骗的界限。明确指出,控分调整胜率但未排除赌博偶然因素的,不构成诈骗罪,仅作为开设赌场的量刑情节考量。这为今后类似案件的裁判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
在裁判依据方面,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等规定,结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准确界定
犯罪构成。同时,充分考量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这一判决过程充分展示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为司法实践树立了典范。
五、刘兵律师简介
刘兵律师,中共党员,拥有深厚的法学背景。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之后更是凭借优异的成绩考入西南政法大学全国学科排名第一的经济法学攻读全日制硕士。他在法律领域的学习和研究之路可谓扎实而卓越。
刘兵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曾任重庆市人民监督员五年,期间积累了丰富的监督经验和对法律实务的深刻理解。他获评为建党100周年重庆市优秀党员律师,荣选重庆市律协青年领军律师人才库,重庆市某区首届优秀律师。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个人能力的认可,更是他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的有力证明。
刘兵律师的社会职务众多,担任重庆市主城某区检察院特聘听证员、公益诉讼观察员,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志愿者。同时,他还是重庆市律协职业道德和行风监督委员会委员,重庆昂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这些职务使他能够在不同领域发挥专业优势,为维护法律公正贡献力量。
刘兵律师的执业经历丰富多样。曾以人才引进方式进入
四川某城市商业银行工作一年,从事银行风控等工作,这段经历让他对金融领域的法律风险有了深入了解。离职后考入重庆市公安局,分配至主城某区公安分局,从事公安工作七年多,期间任单位公职律师三年。在公安工作期间,他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从事过特种行业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曾作为专案组成员侦办某区第一起涉黑恶案件,另参与侦办多起经济类犯罪案件等。这些丰富的经历为他处理各类复杂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刘兵律师成功主办了众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某区公园重大历史遗留案件、代理某省级大区经理诉讼日本某跨国大型餐饮集团
劳动争议案件获胜诉、办理某大型水泥厂历史改制案件、某诈骗案获法院判决无罪案件、某商会会长涉清算无责案件、某跨度三十多年的
拆迁纠纷胜诉案件等。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不同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的辩护技巧。
作为一名专业诉讼律师,刘兵律师擅长经济纠纷案件、劳动和家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代理。在非诉业务方面,他可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做好法律风险防控。他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信赖。无论是复杂的经济纠纷,还是涉及个人权益的劳动、家事案件,亦或是严峻的刑事案件,刘兵律师都能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智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的存在,为法律的公正实施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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