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注意事项:1、须全体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全体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证明文件。“父母子女”指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国立法很少有法定公证事项的规定,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股权赠与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到场,并提供身份证明。股权赠与人、股权受赠人可以委托公证员代为起草赠与合同或赠与书或受赠书。申办股权赠与公证的,股权赠与人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或捺指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等。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继承境外遗产,一般都要在国内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等,有时还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等;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要向公证机关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人死亡的,要附死亡证明书。
夫妻财产公证办理注意事项如下:1、要满足公证的条件;2、对个人财产的举证及认定,在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时,需要对约定的内容详细审核,避免出现笼统的字句等;3、把公证所需资料准备齐全。
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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