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1、口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口头转让协议是生效的,双方可以根据口头协议并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但一方否认的情况下,单凭口头协议是无法证实该协议是否生效的。口头转让协议的变数比较大,双方事后也很容易因为转让的内容而产生纠纷,最终会影响到彼此的权益或是各方面的内容等等。
1、口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
1、口头约定的,可以通过其他相应的证据鉴定承揽关系。2、《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以口头形式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其他的证据进行证明,比如可以提供聊天记录,也可以提供相应的物证进行证明。
1、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5、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6、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