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断某一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首先要看该行为是否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其次要看该行为是否为法定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若干解释》规定的精神,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网友提问:以可诉性标准看上下级行

行政诉讼范围的扩大已经成为行政诉讼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的两个主要目的,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扩大行政行为可诉性的范围,需要科学构建行政行为可诉性的模式。从行政诉讼目的出发,采用肯定概括加否定列举的方式来界定受案范

案情梗概 ?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诉方凯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诉方周凤美赔偿经济损失等劳动争议一案中,针对被诉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问题作出了仲裁决定书:认定被诉方周凤美的委托代理人肖学槐不符合代理人资格,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撤销其代理资格;由被诉方周凤美本人或委托具有代理资格的其他人参加本案仲裁活动。周凤美、肖学槐不服该仲裁决定,以某市劳动局和...

案情梗概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诉方凯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诉方周凤美赔偿经济损失等劳动争议一案中,针对被诉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问题作出了仲裁决定书:认定被诉方周凤美的委托代理人肖学槐不符合代理人资格,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撤销其代理资格;由被诉方周凤美本人或委托具有代理资格的其他人参加本案仲裁活动。周凤美、肖学槐不服该仲裁决定,以某市劳动局和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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