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结婚需要以下证明: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4、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婚迁,持合法的结婚或离婚证;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出国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等等。
1、男女双方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4、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领结婚证跨省不需要什么证明,结婚证不能在男女双方的非户籍地领取,如果跨省结婚的,所跨的省必须是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登记结婚需要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应先办理婚前体检;婚姻登记机关会出具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并确认无误后,在声明书上签名或者按手印确认。
离婚后再婚应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办理时双方带好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等材料。
办理结婚需要以下这些手续:1、申请。双方必须亲自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3、注册。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除了国籍不同的婚姻,我们国家的港澳台地区也是与内地结婚手续不大相同的,都属于同一种类型。《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结婚的,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的户口所在地进行结婚登记。
离婚的再结婚需要出具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以及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