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等。
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等。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等。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对人暂时性的限制自由;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暂扣和吊销行政许可。故扣留驾驶证不属于行政强制,而属于行政处罚。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扣留驾驶证是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指对于人身或财产的暂时控制和限制;行政处罚则包括对于行政许可的暂扣。故扣留驾驶证不属于行政强制,而属于行政处罚。
暂扣驾驶证是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等。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等。
驾驶证的强制措施一般是指对驾驶证进行扣留,如果因在扣分周期扣满十二分被扣留的,需要参加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重试合格后才能取回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