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破裂,
委托律师维权
2016年,原告S某与马来西亚籍的被告T某在同一家
公司相识相恋,并于2017年5月5日在
安徽省民政厅
登记结婚。然而,由于两人在文化背景、生活习惯和性格等方面差异较大,婚后感情一直不稳定。从2022年2月28日起,双方正式
分居,不再履行夫妻义务,感情彻底破裂。
2023年6月5日,S某委托吴寅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安徽省
芜湖市XX区人民
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被告虽然身处马来西亚,但在原告与其多次沟通后,提交了书面答辩状,表示同意离婚。
专业代理,多管齐下推进案件
吴寅寅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这起跨国离婚案虽然事实相对清晰,但涉及诸多复杂的程序和实体问题。为了帮助当事人高效、体面地结束这段婚姻,她从多个方面进行了努力。
在程序方面,吴律师确保了被告在马来西亚的送达合法有效,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判决效力。她联系了专业的翻译公司,对相关案件材料进行翻译,并将翻译文本提供给法院,为案件的顺利审理提供了保障。
在证据方面,吴律师代为提交了原告
身份证、被告
护照复印件及
结婚证原件等证据,完整呈现了双方感情基础薄弱、长期分居、无和好可能的事实链条。这些扎实的证据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有力支持。
此外,吴律师还注重对当事人的情绪疏导。虽然S某是原告,但面对婚姻的结束,内心十分复杂。吴律师多次与她沟通,帮助她理性面对婚姻结局,缓解了她的焦虑和痛苦。
法院判决,案件圆满结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跨国婚姻,婚后感情一直不好,自2022年2月28日开始分居至今,失去了共同生活的基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准予原告S某与被告T某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S某负担。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可在十五日内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案件圆满结案,当事人对吴寅寅律师表达了充分的信任与感谢。
口碑载道,专业服务获认可
吴寅寅律师在这起跨国离婚案中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当事人的肯定。当事人称赞她专业、负责、耐心,不仅在法律程序上为自己提供了全面的支持,还在情感上给予了关怀和疏导,让自己能够顺利走出这段婚姻的困境。
除了当事人的认可,吴寅寅律师在业内也有良好的口碑。她专注于争议解决领域,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实务经验。长期深耕婚姻家庭及合同纠纷领域,同时兼顾刑事辩护业务,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她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协助企业处理用工管理、合同审核、股权矛盾等问题,深受企业的信赖。
法律知识科普:跨国离婚中的送达规定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在跨国离婚案件中,送达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要给一个在国外的朋友送一封信,因为他在国外,不能像在国内一样直接送过去。所以法律规定了很多种送这封信(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比如按照两国之间的约定送,通过外交部门帮忙送,让我们国家在国外的大使馆帮忙送,或者交给朋友在国内委托的人帮忙收,还可以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如果这些方法都不行,就只能在报纸或者其他地方发公告,过了三个月就当作朋友已经收到信了。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被告身在马来西亚,吴寅寅律师为了确保被告能够收到相关诉讼文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进行操作,保证了送达的合法有效。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被告送达程序的合法性,避免因送达问题影响判决效力,使得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吴寅寅律师秉持着“专业、审慎、高效”的执业理念,通过精细化处理个案,为当事人提供可执行、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她在跨国离婚案中的成功经验,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相信在未来,她将继续用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更多的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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