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生效之后,卖方全面且准确地履行义务是合同效力的重要体现,更是其不可推卸的基本义务。在一房二卖的特殊情境中,由于标的物的唯一性,卖方无法同时履行两份合同。接下来,华律网小编精心梳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在此与大家分享,供各位参考,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一房二卖,指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开发商一房二卖的话应该怎么办?开发商一房二卖时应当如何赔偿购房者?下面就由华律网的小编为你讲解。

华律网小编甲房产开发公司与乙签订了买卖商品房的合同,并将该房屋交付给了乙,但未及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房价大涨,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现乙方诉至法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即第五百七十七条指出,当您作为当事人一方未能兑现合同义务或在履行合同时未达到既定标准时,我们将有责任采取进一步的履行措施、实施必要的弥补手段或进行相应的损失补偿。接下来,华律网小编精心梳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在此与大家分享,供各位参考,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解决一房二卖纠纷,分多种情况:两份合同均未登记时,按实际占有、付款、合同成立先后确定优先履行合同;一份已过户,过户者得所有权,未得者可求赔偿;有预告登记的优先,要据情况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