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如果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没立案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立案不是前提条件。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哺乳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适用对象没有排除哺乳期妇女,对于逮捕使用的是”可以取保候审“但不是”必须“,因此,对于逮捕,对哺乳期妇女同样可以适用。因此,哺乳期可采取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的行为等。
不立案但有可能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
有嫌疑但没有证据的,案件在侦查期间的,符合条件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结束后没有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移交刑事案件后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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