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的妇女依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但是不可以采取拘留等措施。如果对母亲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就会影响到婴幼儿的安全。所以现在对哺乳期内的孕妇,也就是采用非监禁性质的措施。
哺乳期妇女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等。
哺乳期妇女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我国法律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等。
哺乳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适用对象没有排除哺乳期妇女,对于逮捕使用的是”可以取保候审“但不是”必须“,因此,对于逮捕,对哺乳期妇女同样可以适用。因此,哺乳期可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可对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强制措施,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哺乳期妇女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等。
犯罪嫌疑人在哺乳期内,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但不能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哺乳期妇女能否采取强制措施要看是什么强制措施。例如,哺乳期妇女可以取保候审,但不能采取拘留。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中,一般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但是结合具体案件对于部分和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等不宜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