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需要看解除的理由,如果劳动者的行为已经足矣达到规章制度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的是可以解除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需帮助需详细沟通
您好,公司规章制度及合同有没有约定不能兼职呢,您可以加V或来D咨询。
您好,您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加班费、如有其他情况如未签劳动合同,未足额缴纳社保等可要求赔偿,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你好,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和公司制度,且员工知情确认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