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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合同是否属于效力待定

2021.06.01 合同纠纷 1163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不属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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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树宏

江西正制律师事务所

梁树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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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空白合同是否属于效力待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的空白合同是不是效力待定合同,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签订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合同就是效力待定。如果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属于无效合同。
  • 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并不属于有效的法律合同。此类合同尽管已然正式建立起来,但它们必须得到相关方行使追认权利之后才能得以生效或者恢复到原有的无效状态。
  •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权或处分权欠缺使效力不确定,有待有权人表示确定效力的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无权代理人订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 可撤销合同是否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二者区别明显。可撤销合同成立生效,因法定事由可请求撤销,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约束力。效力待定合同效力不确定,需特定行为追认才生效。二者在多方面均不同。
  • 什么是合同效力属于待定
    合同效力属于待定,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情形。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可以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关于什么是合同效力属于待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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