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承揽范围
2024.04.24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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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
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
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
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售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
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 法律依据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 第七条: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总承包类别覆盖的相应专业承包类别的对照表,另行制定印发后执行。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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