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如下:(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接工程范围如下: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 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 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施工总承包后,总承包单位可以按照总承包合同中的约定进行专业分包。如果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在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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