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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设立有什么要求

2022.11.25 房产纠纷 182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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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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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居住权可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吗

    设立居住权的,需要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书面合同约定,并登记,约定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间(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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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居住权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吗

    设立居住权是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的,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是当事人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的内容需要包含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李荣梅律师 2024.03.07 140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吗

    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王汉杰律师 2020.08.14 2215人看过
  • 居住权是无偿进行设立的吗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袁丽萍律师 2020.07.06 3409人看过

李荣梅

河北冠彬律师事务所

李荣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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