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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设立有什么要求

2022.11.25 房产纠纷 1835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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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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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梅

河北冠彬律师事务所

李荣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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