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关系终止条件
2022.01.06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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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继子女关系终止条件具体如下:(一)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继父或继母
抚养的继子女尚未成年的情况继子女接受继父或继母抚养,在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生父母双亡的情况下,继父或继母要求解除与未成年继子女关系的一般不应允许;但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随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二)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
离婚时,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尚未成年的情况根据我国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
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以后,在法律上的地位与生父母子女完全相同,因此,继父或继母在与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离婚后,对继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明确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三)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因离婚或生父母死亡而终止时。(四)继子女经生父母同意被继父或继母
收养的情况。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法律依据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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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的方式有因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导致关系终止。对于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成年后,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允许解除,这是为了维护继父母的利益。
赵彪律师
2023.03.03
40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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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婚姻关系终止后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终止,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因为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关系而消除,相反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仍然受到保护,义务则需要继续履行。
顾斌律师
2019.08.19
189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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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如何认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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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须属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
赵彪律师
2019.08.02
256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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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2、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3、再婚的另一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
赵彪律师
2019.08.02
147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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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养法》第14条对这类收养的条件也作了放宽规定,即可以不受除《收养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等条款的限制,具体放宽条件如下:继父母可以收养14周岁以上的继子女,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
赵彪律师
2019.08.02
187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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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过继,被收养人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赵彪律师
2019.08.02
209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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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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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一)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二)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三)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