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情形: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的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
1、被抚养的未成年继子女,在成年后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要赡养继父母。2、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本来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果继父或者继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尽到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形成了抚养关系,称为拟制血亲。
有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关键是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主要是看继父母与继子之间是否存在着一个抚养的一个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那么它是同一个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当然有赡养义务了。其实另外一个从社会现实来讲,再婚家庭的这个继父母子女就是一家人。
1.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致。3.如果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成立拟制血亲,拟制血亲关系原则上不能自然解除。
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
视情况而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情形: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或者完全由亲生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女未跟随再婚的亲生父母生活,如跟随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生活等。这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仅仅是名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也就没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父与生母离婚了,继子还要赡养继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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